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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聘職級:專任助理教授
名額:乙名
公告日期:111年3月11日至111年4月10日止

一、資格條件:
(一)專業領域:高等教育專長
(二)學經歷:教育學博士學位
(三)具有主持科技部或其他機構研究計畫之經驗者。
(四)具有以下經驗者優先考慮:
1.具有助理教授證(含)以上資格且具有大學教學資歷者。
2.具有外語專業能力且能以外語授課者。

二、工作與教學項目
(一)支援本校教學、研究、服務、輔導與國際交流等相關工作。
(二)依本校教師聘任辦法規定,新聘教師應兼任校內行政工作三年。
(三)授課科目:高等教育社會責任研究、教育行政與政策、高等教育策略管理研究、高等教育公共關係研究、高等教育新興議題研究等等。
三、應徵資料:
(一)應檢具下列評分資料
1. 自傳及履歷表
2. 博士學位證書影本(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)
3. 各級教師證書影本
4. 科技部研究計畫主持人證明文件
5. 外語能力檢定證明(若無則免繳)
6. 上述授課科目中擇一門之教學大綱
7. 未來研究計畫(3000字以上)
8. 2017-2021年已公開發表或出版之著作目錄,含最高學歷學位論文、期刊、專書、研討會論文等,並提供具代表性之論文全文兩篇
9. 博士論文全文一份(以外文撰寫者,請附中文摘要)
10.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
(二)資料寄送說明:
1.請先將資料電子檔傳送至hd@mail.ntcu.edu.tw
2.請於111年4月10日前〈以郵戳為憑〉將個人履歷資料依序排列裝訂,並郵寄至高等教育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(地址: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)(恕不退件)。
3.封面註明「應徵高等教育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教師」。
(三)聯絡方式:聯絡人:林小姐 電話:04-22183289

四、徵選事項:
(一)如未有大學任教經驗、無研究專案主持經驗等情況者,或經教評會討論有需要者,得以校務基金教學人員聘任。
(二)初試書面審查合格者,通知參與第二階段面試及試教,不合格者恕不退件。
(三)證件或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,不再另行通知補件。
(四)若進入複試人數未達四人時,得延長公告三週。
(五)起聘日期為111年8月1日或112年2月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