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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修畢學分數異動:

為使學生得以彈性規劃選課科目,本校「公職人員培育專長增能學分學程」業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修正設置要點及開課科目表,分列微型學分學程(6學分)及專長增能學分學程(10學分),調整取得學分學程證書之學分數,且得以追溯適用於本次修正前已申請修習本學分學程之學生。

1.微型學分學程學分數:至少修畢 6 學分,包含共同課程至少2學分,並從A類一般行政課程及B類教育行政課程擇一類別至少修畢4學分
2.增能學分學程學分數:至少修畢10學分,包含共同課程至少4學分,並從A類一般行政課程及B類教育行政課程擇一類別至少修畢6學分


二、申請修讀及證書申請方式:
1.申請修讀期間:上學期為11/1-11/25;下學期為5/1-5/25
2.申請學分證明書期間:上學期為12/1-12/25,下學期為6/1-6/25。
3.填寫申請表送交至英才校區英才樓6樓R604高教學程辦公室。

 

三、修讀情形調查:

調查問卷:https://forms.gle/Ge2seVQvQw7iNzLJ7

本問卷旨在調查各位同學修讀「公職人員培育專長增能學分學程課程」情形,本問卷限已申請休讀者填寫,敬請各位同學盡量於113/12/31(二)前完成填寫,將會據此列入後續開課規劃參考。若已無意願修讀本學程,也可來信告知,往後將不會再寄送相關通知信。


四、有關學分抵免:

依據公職人員培育專長增能學分學程第五點規定:  「五、各系(所、學位學程)課程內容與本學分學程相近之科目能否採認,由高教學程認定之。」,得採認1門科目學分,於學分學程證書申請表備註欄位註明「抵免」即可。

 

五、113-2開課規劃如下,各位同學可以預先做安排。

因有調降取得證書的學分數,若各位同學已達申請證書標準,可於113-2開學後於6/1~6/25,填列學分學程證明申請表(檢附成績單正本),提交至高教學程辦公室(英才校區英才樓R604);若113-2剛好能修足學分也請先提交證書申請資料,學期末成績結算後會陸續核發證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