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高等教育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學友聯誼會章程
103年12月4日學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
106年12月9日學友會會議通過
總則
第一條 本組織定名為「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高等教育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學友聯誼會」(以下簡稱學友會)。
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。
第三條 本會為促進畢業所友及在學生之交流,聯絡感情,交換工作、進修、人生經驗而成立。
第一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
第四條 凡本碩士學程畢業之校友、在學學生及曾任本學程學生均為本會當然會員。
第五條 本會會員享有參與本會任何活動之權利及受領本會各種刊物。
第六條 本會會員在學生自治範疇內皆有平等之權利與義務。
第七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決議事項之義務並應恪守本章程,並與本學程保持聯繫。
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
第八條 本學友會設理事三人、監事三人,由會員選舉之,並就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。
第九條 會員之職權如下:
(一) 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(二) 選舉理事、監事。
(三) 擬定學友會之運作內容。
(四) 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(五)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十條 理事之職權如下:
(一) 議決學友會之召開事項。
(二) 選舉理事長。
(三) 擬定學友會之運作內容。
(四) 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第十一條 監事之職權如下:
(一) 監察理事工作之執行。
(二) 其他應監察事項。
第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三章 會議
第十三條 本會將定期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學友會,由理事長、理監事及會員召開。
第十四條 學友會開會時,由理事長擔任主席;理事長缺席時,由理事長指派或出席人員互選一人為主席。
第十五條 本會各項討論之決議,均以出席人員中具表決權者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
第四章 附則
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友會議通過後施行。
第十七條 本章程得經學友會之提議或會員五人以上之連署,提出修正案,經學友會議決議修正後施行。